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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中央行政机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4-16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中央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职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   不是行政主体
国务院组成部门 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部委行署) 职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机构 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职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如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化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人事部管理的国家外国专家局 职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办事机构 如侨务办、法制办、港澳办、国务院研究室 不是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等 授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权行政主体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 一般不是行政主体,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授权行政主体

  【总结】口诀:办公办事和议事,三者非行政主体;直属事业本无权,授权方可成主体。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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