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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1-29

2017税务师知识点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一》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了解

(一)税法与宪法:税法依据宪法制定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

1.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

3.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建立。

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3.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

1.调整对象有相同之处。

2.居于领导地位的都是国家。

3.都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

4.解决争议的程序相似。

区别:

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性质。

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密切相联。

3.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四)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联系:

1.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

2.对税收犯罪的刑罚。

3.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4.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

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3.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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