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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点评:物权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01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物权的优先效力的表现的是( )。

A.物上请求权

B.物权破除债权

C.优先受偿权

D.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点评:物权的效力

本题考核物权的效力。本题难度一般。考生做题时要细心,看清楚题目再做题。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妨害排除里的权利角度的表现。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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