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备考指导 > 试题中心 > 涉税相关法律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点评:物权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01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物权的优先效力的表现的是( )。

A.物上请求权

B.物权破除债权

C.优先受偿权

D.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点评:物权的效力

本题考核物权的效力。本题难度一般。考生做题时要细心,看清楚题目再做题。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妨害排除里的权利角度的表现。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精选汇总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