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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点评: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5-02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

第一题: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合伙企业对外欠债,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欠债无法清偿的,相关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购买该份额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所以选项E错误。

第二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描述正确的有( )。

A.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C.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D.非专业服务机构也可以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原则是一样的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实也属于普通合伙,这一形式只在一种情况下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就是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非专业服务机构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所以选项D错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原则不同。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第一题: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本题难度较大。考生在学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时,注意把握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同时注意和公司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区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点评:第二题: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本题难度不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不多,难度较低,但都是容易考察的点,考生需要牢牢掌握住该知识点内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原则不同。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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