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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点评: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4-17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

第一题:

某日王某在小区里遛狗,李某迎面走来,看见此狗长的漂亮,就上前抚摸并挑逗此狗,之后小狗咬伤了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王某承担责任

B.应当由李某自己承担责任

C.应当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责任

D.应当由王某和李某按份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李某被狗咬伤是因为李某故意挑逗小狗造成,因此对于该损伤狗的主人王某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特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一人出资成立的公司

B.由多个自然人合伙成立的企业

C.以“户”作为投资者而成立的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有四个特征:1、出资者是一个自然人;2、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出资成立的公司只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具备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所以选项A错误。由多个自然人合伙成立的企业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强调的是一个自然人出资。所以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一个自然人作为投资者,有别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点评:第一题: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

本题考核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考生在学习侵权责任时,不仅要掌握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更要注意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这样有助于考生能够全面掌握具体各类型侵权中责任承担问题。

点评:第二题:个人独资企业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本题有一定的难度。考生需要准确辨析选项中的表述,避开选项中设下的陷阱。考生大多错选了A选项,要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考点的难度不大,但是考生要掌握基本的知识点内容。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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