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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点评:先履行抗辩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27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债务承担

第一题: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说法正确的是( )。

A.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要求两个债务之间必须由当事人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B.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是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所以选项A错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所以选项B错误。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所以选项C错误。

第二题: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有关( )的规定。

A.不安抗辩权

B.缔约过失责任

C.先履行抗辩权

D.预期违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期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有关预期违约的规定。

点评:第一题:先履行抗辩权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考生需要准确掌握先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很多考生在本题选择了选项A、或选项C。先履行抗辩权是要求当事人之间履行有先后顺序,这个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规定。所以说不是必须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顺序才可以成立先履行抗辩权。至于选项C意思是说先履行方未违约,也未请求后履行方履行的情况下,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后履行方不用明确告诉先履行方拒绝履行义务。例如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先交全部货款,然后乙发货给甲,那么当甲只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并没有违约时,如果甲没有请求乙履行,此时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需要明示,也就是说乙拒绝交货不需要明示。

点评:第二题:预期违约

本题考核预期违约的概念。本题的难度不大,但是提醒考生,在学习基本概念时,注意相似概念的区分。要在学习概念的过程中,注意抓住概念的重点字词,掌握核心的内容。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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