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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易错易混知识点辨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04
    税法二

       税务师考试已经临近,现在正是强化冲刺的阶段,已经复习的心里有数的考生可以适当接触税务师考试历年试题。但是小编发现许多考生反映一些知识点太容易混淆,记了又忘,很痛苦,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特意将2018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易错易混知识点进行整理,帮助大家区别记忆。

          知识点1:【企业所得税税率】

      (1)25%:

           ①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20%(实际10%):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②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3)20%:小型微利企业

      (4)15%: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点2:【企业各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

      (1)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

      (2)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

      (3)职工教育经费:

                   ①一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2.5%

                   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

      注: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调整为8%。

      (4)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广宣费:

                   ①一般企业:销售(营业)收入×15%

                   ②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30%

                   ③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6)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12%

      注:职工教育经费、广宣费超出限额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无年限限制;公益性捐赠支出超出扣除限额部分,准予在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其他各项超出标准部分不得结转扣除。

      知识点3:【企业的加计扣除优惠】

      (1)研发费用:

                   ①一般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扣除。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扣除。

      注: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一般企业政策处理。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扣除。

      知识点4:【个人所得税中对个人所得项目的易错汇总】

      (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职工取得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工资、薪金所得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遗作稿酬→稿酬所得

      (5)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其他所得

      (6)兼职律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7)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付的差价部分→工资、薪金所得

      知识点5:【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183日)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高管要交

    ×

    90日(183日)--1年

    非居民

    ×
    高管要交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知识点6:【国际税收原则与国际税法原则】

      (1)国际税收原则

                   ①单一课税原则

                   ②收益原则

                   ③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2)国际税法原则

                   ①优先征税原则

                   ②独占征税原则

                   ③税收分享原则

                   ④无差异原则

      知识点7:【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屋来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

    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知识点8:【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形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了能让考生们更加高效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将持续提供2018年税务师考试练习题及答案,以便大家熟悉税务师考试范围税务师考试题型,省时高效,专心备考。

    记考点:【备考攻略】2018税务师思维导图汇总

    做习题:2018年税务师考试每日一练      易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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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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