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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相互抵销(3.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24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假设债权人在2013年6月3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红河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红河公司的破产案件,红河公司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 )。  

A.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3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B.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2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对红河公司负担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负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C.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2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D.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3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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