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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营改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14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四章“营改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营改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详细问题描述:

营改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疑老师回复: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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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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