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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用益物权(03.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03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用益物权

知识点: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特征

(1)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

用益物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定物权。

(3)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4)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1)《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物权法》还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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