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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生物资产税务处理(03.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03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生物资产税务处理

知识点:生物资产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可计提折旧。

①消耗性生物资产(相当于存货)

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农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②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当于固定资产)

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③公益性生物资产

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①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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