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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9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

知识点: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

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一)发票的印制

1.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级税务机关核发;

2.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专库保管,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3.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4.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5.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6.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二)发票的领购

1.领购方式

批量供应、交旧购新、验旧购新

2.保证人

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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