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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9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知识点: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一)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如果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则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发票领购手续

1.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无需办理行政审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的开具。

3.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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