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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5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项目 计税基础
外购 买价+税费+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同,生产性生物资产同前2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符合规定的可以扣除)
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前支出(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支出)
融资租入 约定付款总额+相关费用;
未约定付款总额:资产公允价值+签订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
盘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 公允价值+税费(无形、生物同)
改建的固定资产 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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