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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3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1.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且严重瑕疵的无效,无效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提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

2.行政行为的撤销

(1)撤销情形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

(2)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撤销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

3.行政行为的废止

(1)废止情形

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法律发生变化)。

②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事实发生变化)。

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结果已经实现)。

(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②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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