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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备考知识点: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5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备考知识点: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帮助学员们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学友在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科目的知识点总结: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教师补充】合并类型的判断,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

  站在公司法的角度讲,合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吸收合并,A+B=A,B的法人资格丧失。第二类是新设合并,A+B=C,A和B的法人资格丧失,形成新的法人主体C。第三类是控股合并,是通过股权达到的一种合并,A+B=A+B。

  1.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直接控制方发生转移,最终控制方不变)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直接控制方和最终控制方都发生改变)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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