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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24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A.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
B.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
D.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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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付款地是相对记载事项,欠缺该事项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构成抗辩事由。
【点评】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与对人抗辩。选项AB属于对人抗辩,是债务人对特定持票人拒绝付款。选项C是导致票据无效,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属于对物抗辩。另外注意,对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的是: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

注册会计师练习题

以上为2019年注册会计师《注会经济法》科目练习题,建议大家看完问题先作答、再查看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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