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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24

    单选题】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是( )。

    A.高价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B.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股权的
    D.挪用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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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练习题

    以上为2019年注册会计师《注会经济法》科目练习题,建议大家看完问题先作答、再查看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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