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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合同权利义务(三十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29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合同权利义务(三十七),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合同权利义务(三十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B、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C、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D、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不能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权债务的转让。本题是单纯法条的考查,都是教材中的原文,要进行归纳性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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