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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债权债务转让(三十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22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债权债务转让(三十六),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债权债务转让(三十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债务人转让义务,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D、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选项C表述错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选项D表述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权债务的转让。本题是基本知识点的概念性考查,都是教材中的原文,要进行归纳性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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