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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质权的设定(三十五)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16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质权的设定(三十五),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质权的设定(三十五)

下列财产或权利中,登记才能产生质权的有( )。

A、商标权

B、上市公司的股份

C、应收账款

D、存款单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点评】本题考核的是质权的设定。该知识点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1)证券权利: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知识产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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