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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事实行为(三十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5-25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事实行为(三十二),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事实行为(三十二)

多选题

下列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A、甲的创作行为

B、乙的侵权行为

C、丙签订合同的行为

D、丁的死亡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选项AB都是事实行为,选项C属于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事件。

【点评】本题考核的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继承、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隐藏物、时效取得、善意取得等。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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