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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会计》第二十章【答疑精华】:商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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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会计》【答疑精华】

以下是《会计》第二十章精华答疑内容

主题提问标题:商誉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提问内容: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果达到免税合并的,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净负债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对应科目是商誉。不影响所得税持有期间商誉减值与计税基础形成的暂时差异影响所得税我这样理解对吗?

老师回复:

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即商誉计税基础为0,商誉账面价值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有二:

第一,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又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二者无限循环;

第二,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注: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在后续计量时,因计提减值准备等任何原因导致暂时性差异变化,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化。

应税合并的商誉

应税合并时,税法确认商誉的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初始确认时并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后续计量时,会计上可能计提减值,由此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此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总结:商誉的初始确认,无论是免税合并还是应税合并,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而其后续计量,免税合并的商誉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应税合并的商誉则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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