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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11

2019年报考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这个科目的考生们,虽然它在注册会计师六科考试中的难度相对较低,但是可不能因此轻视它,注册会计师考试没有一科是随便学学就行的,一定要多多做题,多多练习!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本票上记载"货到后付款"字样的,本票无效 

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签发商业本票 

C、本票的出票人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住所为付款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选项A中是“附条件支付的承诺”,属于绝对记载事项欠缺,票据无效;选项A正确。我国票据法中不存在商业本票,选项B错误。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选项C错误。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D错误。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注会的学习过程虽然是痛苦的,但是拿证的时候是开心的!这一路的艰辛会有正保会计网校一直陪伴着各位学员朋友的!2019注会考生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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