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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练习题: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期限(3.2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3-25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没有出现竞争要约的情况下,下列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30日

  B.乙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45日

  C.丙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60日

  D.丁公司要约收购期限为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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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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