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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正确的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15

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正确的是( )。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20万,出票后6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用于支付租金,丙将票据背书赠与丁。票据到期前,丁向银行提示承兑被拒,遂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下列选项中,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正确的是( )。

A、A银行以拒绝承兑,未在票据上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B、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货物的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C、乙公司以丁提示承兑超出规定时间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以自己是无偿赠送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选项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选项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到期日前,丁提示承兑时间符合要求。选项D:无偿赠送也属于正常的背书转让,票据上有丙的签章,因此丙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每一个通过注会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整理了注会《经济法》练习题,赶紧行动起来,为2021年注会考试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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