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每一个通过注会考试的人都在背后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抓住时间,做好规划。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抵押权的特性(十三),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多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抵押权的特性,表述正确的有( )。
A、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B、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C、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全部抵押权
D、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除拥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不可分性,即:(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2)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3)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全部抵押权。(4)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点评】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特性这个知识点,本题是对基础内容的直接考查,属于记忆性的考查,准确记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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