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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