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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8

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选项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不断地重复做。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火热进行中,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注会《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大家能抓住机会,通过每天的练习来巩固自己的知识,赶紧来做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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