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是( )。
A、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B、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C、持股5%以上大股东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后在6个月内又卖出
D、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选项C是短线交易行为。
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不断地重复做。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火热进行中,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注会《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大家能抓住机会,通过每天的练习来巩固自己的知识,赶紧来做题吧!
相关链接: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