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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豁免的垄断协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11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是( )。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题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豁免的垄断协议。根据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上述第(1)项至第(5)项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提示】注意本题所问的是“经营者应当证明”才能申请豁免的特殊条件。按照规定,不适用禁止垄断协议中的(1)~(5)项是需要经营者提供“证明”,而第(6)项是不需要的,因此本题选项D虽然是属于“不适用禁止垄断协议”的情形,但不符合题目意思,因此不选。

  点评:本题是比较细节是一个知识点。大家可能一看题目条件中的“豁免”情形,就下意识的认为几个选项都对。而忽略了题目中还有一个限制性条件“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针对这个限制条件,是不包括“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这一点的。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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