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
[答案]D
[解析]A、B是明文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C是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具体表现,D仅凭员工人数,无法判断是否满足A和B中的条件,认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据不充分。
2.
[答案]D
[解析]选项D,是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时,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可能实施的程序之一。
3.
[答案]A
[解析]选项A,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集团审计的独立性,集团项目组应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而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进一步程序,来消除不利影响。
4.
[答案]C
[解析]选项C,对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审计范围受限,即使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可能因为受限的原因而影响到审计意见。
二、多选题
1.
[答案]AD
[解析]选项B,只能沟通重要性概念,不能沟通重要性水平;选项C,具体审计程序不适宜沟通,以防止被预见而降低其有效性。
2.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集团项目组需要使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所以需要确定重要性水平。
3.
[答案]AD
[解析]选项B,只有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计划要求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相关工作时,集团项目组才需要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选项C,集团项目组应当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了解并将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而非与“组成部分”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
4.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符合集团审计的独立性,集团项目组应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而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进一步程序,来消除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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