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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4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D.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题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要求。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且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10年11月30日前。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33.58%,这是针对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这个考点比较重要,也很常见,所以应当能够熟练掌握。并且应将股东大会的临时会议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进行对比记忆。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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