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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14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为执行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而反对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体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题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入伙。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51.10%,这是针对合伙人的入伙。首先,注意入伙的条件,是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次,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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