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有:物的概念与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所有权的类型;善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强化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为向乙借款将其拥有的空置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和利息,经拍卖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甲不得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
B、甲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应经乙同意
C、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D、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该转让行为有效
3、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该一定时间是( )。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同一抵押物上多个抵押权并存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下列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B、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C、转让的价款超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
D、转让的价款超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的四种说法都是正确的。
2、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抵押物的所有权人仍是抵押人,故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所有权,但转让可能影响抵押权人利益,故须受一定限制。具体规则是:第一,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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