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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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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

单选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下列处理不符合规定的是( )。

 A、在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前,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B、在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前,已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C、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 

 D、在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后,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选项D,在核实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后,尚未申报抵扣的,可继续申报抵扣。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处理。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规定如下: (1)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巳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3)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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