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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优先购买权(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6

这个世界总是相对公平,肯下功夫肯用心的人总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应对考试我们需要日积月累的沉淀,同样也需要良好的状态和心态。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注会易错题

【多选题】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C.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D.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题目的四个选项表述都正确。

点评: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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