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破产法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5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选择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由甲企业转让给丙企业,已知善意的丙企业已经支付对价并取该机器设备用于生产,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企业符合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乙企业不能再取回设备

  B、即便丙企业对甲企业的无权处分行为不知情,但经过人民法院许可,乙企业依然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该设备

  C、如果乙企业的财产损失在破产程序中未能获得足额清偿的,有权以甲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其权利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乙企业因该设备违法转让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点击进入论坛参与答题>>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