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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25

经济法这个科目在注册会计师六科考试中的难度是较低的,但是这不代表它就简单了,不用学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的难易是相对的,千万不要轻视经济法这一科目!一定要多多做题多多练习哦~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关于共有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a 选项A错误,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注会的学习过程虽然是痛苦的,但是拿证的时候是开心的!这一路的艰辛会有正保会计网校一直陪伴着各位学员朋友的!2019注会考生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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