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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该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15

注会经济法单选题

北京某公司向南京某公司出售十台电脑,合同对履行地点和交货期限都没有约定,双方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下列有关该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交货地点在北京 

B、付款地点在北京 

C、南京公司要求交货,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北京公司 

D、北京公司有权随时向南京公司交货,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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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没有做对的同学也不要灰心哟!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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