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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为( )万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6

注会税法单选题

2019年12月某教育机构当期的销项税额为68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30万,其中有5万是购入元旦员工福利取得进项税额,当月该教育机构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为( )万元。

A、3 

B、2.5 

C、4.5 

D、3.75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教育属于生活行服务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12月该教育机构应纳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30-5)×15%=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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