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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习题: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2

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走下去。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自己吓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行了。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练习题,一起来练习吧~

注会习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离职 

B、注册会计师乙的妻子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律师丙因个人原因对破产企业负债数额巨大,但已全额清偿 

D、律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法律顾问,熟悉该企业情况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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