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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会25周年庆
  • 注会习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1

    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注会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2020年注会备考已经开始,下边就是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别错过哦!

    注会习题

    单选题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该投资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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