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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职权的有(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23

你想要的生活别人正在生活着,你所盼望的别人正在经历着。唯有向前才能离自己的梦想更近一步,也唯有奋斗才是走向理想生活的正确道路。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专门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练习题,一起来练习吧~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职权的有( )。

A、通过公司章程 

B、选举董事长 

C、选举监事会成员 

D、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D
【解析】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因此选项ACD正确。选举董事长由董事会进行。因此选项B错误。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马上报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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