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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18

一份固执的坚持,也许会帮你找到不一样的自己。准备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样需要大家每一天的坚持。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别错过哦!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 

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C、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D、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注会的学习过程虽然是痛苦的,但是拿证的时候是开心的!这一路的艰辛会有正保会计网校一直陪伴着各位学员朋友的!2019年注册会计师的考生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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