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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的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5

不渴望能够一跃千里,只希望每天能够前进一步。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下边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别错过哦!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的是( )。

  A、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合伙人被法院受理破产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即选项B是除名。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即选项A不一定会导致退伙。选项D说的是被法院受理破产,所以并不是企业真正的破产,只有被宣告破产才是当然退伙。综上,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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