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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动产所有权(四十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3

学习是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呈得住艰辛,耐得住寂寞,唯有不变的坚持,才让我们一步步变成更优秀的自己。信念和斗志宜聚,懈怠和悲观宜散;我们的斗志因信念而燃起,不懈怠、不悲观,落实每一个知识点。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注会易错题

【多选题】     

张某将钢琴出租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间,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钢琴卖给不知情的高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尚未交付。租期届满后,张某将钢琴取回,待高某要求李某交付钢琴时,李某方告知,钢琴为张某所有,无法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构成无权处分,高某有权以李某在缔约时对钢琴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李某构成无权代理,高某有权以不能取得钢琴所有权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C.高某因不能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高某因不能取得钢琴的所有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1)选项AB: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处分张某的钢琴,构成无权处分,若以张某的名义处分,构成无权代理;(2)选项ACD: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点评:本题考核动产所有权转移和承担违约责任。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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