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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共有人至少达到的人数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2

炎炎夏日,不想学习?怎么办?注会考试没有几天了,大家要调整好心态,太阳再热烈,心情再烦躁,各位也要积极的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既然报名了,既然我们已经努力那么久了,临门一脚,不踢好,怎对的起自己的付出。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

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朋友6人等额享有该汽车,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6×2/3=4人。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马上报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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