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房屋,份额相等,甲拟将自己的份额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承租人丁,乙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丙表示愿意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丙
C、甲应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D、甲应当将自己的份额一半转让给乙,一半转让给丙
(1)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也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马上报课学习>
相关链接: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