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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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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

单选题

严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选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严某的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据此可知,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时间是“公司成立后”,而非股东认缴出资后就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据此可知,严某的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的姓名及严某所缴纳的出资额,无须载明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其出资额。选项D错误。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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