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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中应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不构成善意的情况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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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不动产转让,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不构成善意的情况有( )。

 A、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B、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C、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D、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具有重大过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本题考核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认定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几个情况。对于解析中列举的几点情形,应当准确掌握。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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